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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速通行費紙質發票7月1日起不能抵稅
發布日期:2018-06-27 瀏覽:5427次 

  今年1月1日,全國高速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統一開具平臺正式上線,交通運輸部開始實行增值稅發票紙質票據和電子發票雙軌運行政策。根據財政部、國家稅務總局《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》(財稅〔2017〕90號)第七條,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,納稅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費,如暫未能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,可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(不含財政票據)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: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=高速公路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÷(1+3%)×3%。
  這就預示著高速公路通行費紙質發票自2018年7月1日起,不再作為進項稅額抵扣憑證。廣大運輸業用戶如果需抵扣稅款,可到省內各市客服中心及合作銀行辦理ETC卡或用戶卡,通過網絡平臺獲取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進行抵扣。